随着OECD推行的CRS标准在全球范围内逐步落地,中国已与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自动信息交换机制,涵盖新加坡、香港、英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等主流经济体。今年9月,CRS开启了新一轮的信息交换周期,这意味着你在海外账户中的存款余额、股票收益、股息分红等金融信息,都可能通过加密渠道被传送至中国税务机关的数据库中。
CRS不仅是一个技术性议题,更涉及税务居民身份的判定、金融账户的界定、信息交换的范围,甚至包括对公司、信托、基金等架构持有资产时的“穿透”识别。许多纳税人因对相关规则理解不足,面临补缴税款甚至罚款的风险。
在全球税务透明度不断提升、跨境监管日趋严格的背景下,CRS涉税金融账户信息交换与合规问题已成为高净值人群高度关注的议题。本文将从“触发场景、身份判定、账户性质、收入节点、风险应对”等维度出发,梳理高净值人士普遍关心的CRS高频问题,以期提供清晰的指引与解答。
以下讨论均基于一个前提:金融账户所在国家或地区与中国均已承担CRS信息交换义务。
答:是否交换取决于你是否被识别为中国税务居民。CRS依据的是税务居民身份,而非国籍。只要你被认定为中国的税务居民,即使持有外国护照,相关金融账户信息仍会被交换。中国税务居民的认定标准可简要概括为:
(1)在中国境内有户籍、家庭或经济利益中心;
(2)虽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满183天。
答:税务居民身份的判定需根据各国国内法确定,一般可以用“183天+生活中心”两步法来进行判断。第一步先计算天数——在该国是否住满183天;第二步再看“生活中心”——家人、户籍、主要资产、工作是否在该国。只要满足其中一项,一般可以判定为该国的税收居民。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地区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即在多个国家/地区都符合税务居民身份条件,此时需要根据“加比规则”进一步判定该自然人究竟是哪国税收居民,即按照“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所→国籍”的顺序来判断自然人最终所属的税收居民身份。
这些顺序排列的标准包括:
1.永久性住所
永久性住所包括任何形式的住所,例如由个人租用的住宅或公寓、租用的房间等,但该住所必须具有永久性,即个人已安排长期居住,而不是为了某些原因(如旅游、商务考察等)临时逗留。
2.重要利益中心
重要利益中心要参考个人家庭和社会关系、职业、政治、文化和其他活动、营业地点、管理财产所在地等因素综合评判。其中特别注重的是个人的行为,即个人一直居住、工作并且拥有家庭和财产的国家通常为其重要利益中心之所在。
3.习惯性居所
在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之一时,应采用习惯性居处的标准来判定个人居民身份的归属:一是个人在缔约国双方均有永久性住所且无法确定重要经济利益中心所在国;二是个人的永久性住所不在缔约国任何一方,比如该个人不断地穿梭于缔约国一方和另一方旅馆之间。第一种情况下对习惯性居处的判定,要注意其在双方永久性住所的停留时间,同时还应考虑其在同一个国家不同地点停留的时间;第二种情况下对习惯性居处的判定,要将此人在一个国家所有的停留时间加总考虑,而不问其停留的原因。
4.国籍
如果该个人在缔约国双方都有或都没有习惯性居处,应以该人的国籍作为判定居民身份的标准。
答:只要你仍属于中国税务居民,且账户所在金融机构具备信息交换义务,该海外工资账户的信息即会被交换。外派工作并不自动改变税务居民身份。如一年内回国累计超过183天,或家庭、经济利益中心仍在中国,则中国仍为你的税务居民国,相关账户信息也需报送回国。
答:CRS规定的“金融账户”涵盖范围相当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1)存款账户: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旅行支票、带有预存功能的信用卡等。
(2)托管账户:是指客户将资产委托给金融机构进行管理和保管,金融机构按照客户的要求进行投资运作和资产保管的金融账户,例如股票、债券、基金等。
(3)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或年金合同:例如分红储蓄保单等,因为这些具有一定的投资和现金积累功能。而纯粹的、无现金价值的消费型保险,如常规医疗保险、无分红功能的重疾险通常不包括在内。
(4)投资实体中的股权或债权权益:包括私募投资基金的合伙权益和信托的受益权。
答:是的。每家金融机构均须独立履行尽职调查和信息申报义务。
例如,中国税务居民王先生在香港A银行和新加坡B银行均持有账户,这两家银行将分别向香港和新加坡税务机关报送账户信息,再由当地税务当局通过CRS机制交换至中国国家税务总局。
答:仍会被交换。CRS未设置最低余额门槛。只要账户持有人被识别为非居民(即境外税务居民),无论金额大小,账户信息均需纳入交换范围。
答:目前不会。
CRS不要求交换实时交易流水,而是按年度汇总报送截至12月31日的账户余额及该年度收益总额等信息。以证券账户为例,报送内容包括账户持有人基本信息、年终余额、股息、利息收入及金融资产出售产生的总收益等。
虽不涉及交易细节,但账户所产生的股息、利息等收入总额仍属于应在中国申报个人税的潜在项目,税务机关可藉此掌握个人海外应税收入情况。
答:可以“盈亏相抵后按净额缴税”。只要是中国税务居民,境外股票投资所得收益也属于应税范畴,境外证券账户无论盈亏,都应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个税APP主动申报。税务机关通常将以“财产转让所得”20%的税率对境外投资收益进行征税。但是,同一自然年度内的亏损可以与盈利相抵,按净收益计算应纳税额。例如,2024年全年炒股亏损10万元,盈利5万元,可抵扣后按-5万元申报,缴税额为零,但不允许跨年度结转抵税。总之,亏钱年度也要进行税务申报,盈利年度记得先盈亏互抵后再交税。
举例而言,2024年若炒股亏损10万元、盈利5万元,则抵扣后净亏损5万元,该年度应缴税款为零。需注意的是,亏损年度也需完成申报。
答:仍会被报送。
若该BVI公司无实质经营、主要收入来自被动投资(如股息、利息等),则属于“消极非金融机构”(Passive NFE)。金融机构将实施“穿透”审查,识别公司实际控制人。如控制人为中国税收居民,则该公司的金融账户信息将通过BVI税务机关交换至中国。
答:金融机构一般遵循以下三步进行识别:
第一步:识别账户持有人类型
金融机构会要求公司填写《自我认证表》或类似文件,声明其属于何种类型的实体。CRS将公司分为金融机构、积极非金融机构和消极非金融机构。BVI、开曼等地的“壳公司”,因其收入很可能主要来源于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被动收入,很大概率会被认定为消极非金融机构。
第二步:穿透至实际控制人
一旦被认定为消极非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必须“穿透”该公司,识别出实际控制人(即最终的自然人控制者)。识别实际控制人的标准通常包括:
(1)直接或间接持有超过25%股权或投票权的个人;
(2)通过人事、财务或合同等方式对公司形成实际控制的个人,即使持股未超25%。
第三步:收集与报送信息
金融机构将收集实际控制人的身份信息(姓名、出生日期、国籍等)及税收居民身份,连同账户财务数据一并报送至账户所在地税务机关,最终交换至其税务居民国。
值得注意,缺乏实质经营的壳公司是CRS重点关注对象,金融机构对其尽职调查更为严格。此外,开曼、BVI等地近年来也加强了对实益所有权信息的登记与披露要求,为“穿透”识别提供了更多制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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