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从全世界招揽人才,美国特别给优秀的外国人、或从美国境外直接申请美国绿卡单独设了两种申请方式:EB-1A(杰出人才)和NIW(国家利益豁免);这两种类型都是不需要有美国雇主,申请人证明自己符合条件即可。
本期我们介绍“杰出人才”(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EB-1A) - 一项可以从美国境外申请、且最快的方式;而且花费少,极其适合医生、生物研究者、博士后、甚至在读博士生等科研人员。
“杰出人才”(EB-1A)类别在大部分时间里不需要排期,但最近几年出现了彻底扭转。2023年1月开始,EB-1A出现持续排期;2025年4月份排期已达2年5个月(表A)。
尽管如此,EB-1A仍有很多优势,尤其是对于孩子接近21周岁的申请人,这个仍是最重要的选择。
美国EB-1A杰出人才移民要求申请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具有杰出才能,并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加以证明。申请人必须计划在其专业领域继续工作,并且其工作能在未来实质性造福美国。
EB-1A可由申请人自我申请,无需雇主提供永久性工作邀请。
评估时,移民官要求证明申请人享有“持续的”声誉,即声誉需在一段时间内保持(无明确时间长短要求)。
两步审查程序:
移民局采用“两步分析”评估EB-1A申请。
第一步,审查提交的证据是否满足法规列出的具体标准(至少满足其中3条,或拥有一次性重大成就)。
第二步,对全部证据进行综合评估(最终实质裁定),判断申请人是否确实属于极少数跃居领域顶尖的人才。
因此,即使形式上满足3条标准,最终仍需通过全面审查来确定申请人是否达到了“杰出人才”的高度。
如果没有诺贝尔奖等一次性重大国际奖项,申请人必须提供至少10条标准中的3条的证据。
2025年移民局采用最新版政策手册对各标准进行解释,并在2023-2024年对部分标准的适用范围做出了澄清与扩展。
以下按法规列出EB-1A的十项标准,并结合政策手册进行说明:
1、较小范围的国内或国际奖项(奖项荣誉)
– 证明申请人在其领域因卓越表现获得过国家或国际认可的奖项(不要求达到诺贝尔奖级别,但须超出地区/校级范围)。奖项必须由申请人个人获得(或作为团队奖项的获奖成员之一)。
2024年的指南更新中,移民局现明确团队奖项可被计入此标准,只要申请人的名字在奖项中。
证据要点:
包括奖项的授予标准、其在领域内的声誉和影响力、参赛者范围与数量等。例如,来自知名国家机构或专业协会的奖项、优秀博士论文奖、国内外知名会议的最佳报告奖等,都可能符合要求。准备此类证据时,建议提供获奖证书、颁奖机构说明、媒体报道等来证明奖项的含金量。
2、要求杰出成就的专业协会会员资格
– 证明申请人在专业领域内是需要突出成就方可加入的协会的会员。
协会会员资格可以是当前或过去的,只要入会条件包括由业内专家评审、仅限于有卓越成就者。
2024年政策更新明确过去的会员资格也可计入此标准。
证据要点:
该协会是否有严格的资格筛选,例如提名者需对行业有重大贡献并通过专家委员会审查等。普通付费会员或仅凭年资、学历取得的会员资格不算。例如,如果申请人曾获选为某专业协会的会士(Fellow),基于其卓越贡献并经同行评议,这种会员资格就符合要求。准备证据时,应提供会员证书、协会章程(说明入会条件)、以及证明申请人通过评审获得会员资格的信函等。
3、专业刊物或主要媒体关于申请人的报道
– 证明有专业杂志、主流媒体刊登过与申请人工作相关的报道。
报道必须围绕申请人及其在本领域的工作成就,而非仅提及其所在机构。可包括印刷或在线的报纸文章、行业杂志报道、电视采访等,需提供标题、日期、作者等信息。
新版政策取消了此前要求“报道必须强调申请人工作价值和贡献”的限制。也就是说,即使报道没有明确评价申请人成就的价值,只要是客观介绍其工作的主流报道即可计入。
证据要点:
准备此标准的材料时,可提交报道原文及翻译,突出报道的媒体级别(如行业领先杂志、大众媒体)和内容如何涉及申请人及其成果。
4、担任评委、评审他人作品或研究
– 证明申请人以个人或委员会成员身份评审过他人的作品或成果。
典型例子包括:受邀为学术期刊审稿并实际完成审稿、在学术会议评审论文摘要、担任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或担任科研基金项目的评审人等。关键在于证明申请人不仅获得邀请,而且实际参与了评审。
证据要点:
准备证据时,可提供期刊审稿邀请信和完成审稿的证明(感谢信或期刊记录)、会议评审邀请函、担任评委的证明信,以及任何能够说明申请人评审工作角色的材料(如编辑部出具的证明、审稿证书等)。
5、在本领域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性贡献
– 证明申请人做出了原创的科学、学术、艺术、体育或商业贡献,并且这些贡献在本领域具有重大意义。
评估分两步:首先确认贡献是申请人原创,其次考察该贡献的重要性和影响力。
证据要点:
证明重大贡献的证据包括:有第三方出版物讨论申请人工作的意义、专家推荐信详细说明贡献的独特性和影响、申请人工作被高频引用(相对于本领域他人作品而言)、因该工作获得专利或产生商业应用等。
例如,一项研究若引起广泛关注并被同行高度引用,可证明其在领域中的重要性。又如,一项由申请人开发的技术获得专利并被广泛应用,也表明其贡献重大。
申请人应准备详细的专家推荐信,具体说明其贡献内容及影响,并辅以客观指标(引用次数、引用排名、相关产品或政策引用、专利许可证明等)来佐证贡献的意义。
6、学术著作作者(在专业期刊或主要媒体发表学术文章)
– 证明申请人在本领域发表过学术论文或专业著作。
学术文章通常指报告原创研究的论文,经过同行评审,在专业期刊或重要会议上发表。
评估时要确认文章由申请人撰写且内容为其专业领域贡献,并考量发表的平台是否属于专业刊物或主流媒体。
对于科研人员,常见证据是发表的SCI论文(被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国际期刊论文)、在国际会议上发表的论文或报告等。
证据要点:
准备此标准证据时,可提供论文列表、每篇论文的封面和目录页(显示作者和刊物信息)、论文引用统计,以及刊物的影响力指标(影响因子、期刊排名)等。
强调若发表在顶尖杂志或高影响力期刊上,可佐证其学术成果的重要性(需注意这虽非硬性要求,但有助于在最终评估中体现申请人学术地位)。
7、作品展示(艺术领域)
– 证明申请人在艺术展览或展示中展出过个人作品。
此标准主要适用于艺术领域,要求展示的确为申请人的个人作品,且展览场所属于艺术性质的高水平展览或展示。
2024年更新的指南中明确,非艺术领域的公开展示一般不计入此条,除非作为“等同证据”提出。
对于科学或商业领域申请人,此标准通常不适用。
证据要点:
如果申请人为艺术家,需提交参展证明(如展览目录、海报、媒体报道),并说明展览的档次(著名美术馆展览、艺术节等)。非艺术领域的申请人若认为此标准不适用,可考虑提供其他可比的证据替代(详见“等同证据”说明)。
8、在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机构担任关键或领导角色
– 证明申请人在某知名组织或机构中担任过领导性或关键性角色。
首先需界定申请人的角色是领导或关键:领导角色意味着担任正式领导职务(如部门主管、研究团队负责人),关键角色则指虽然职务不一定高管级别,但承担了对组织成果至关重要的职责。
其次,要证明该组织/部门本身享有杰出声誉(distinguished reputation),例如是业内顶尖的大学、研究机构、知名企业或获得重大资助的项目团队。
举例来说,申请人如果曾是著名大学重点实验室的主要研究员(PI),或大型制药公司的核心项目负责人,满足领导/关键角色要求;若该机构在行业内排名领先或获得国家重大科研经费资助,也证明了机构的杰出声誉。
证据要点:
准备证据时,可提供任职证明信、组织架构图、申请人职务描述、以及机构的声誉证明(排名、奖项、媒体报道)等。此外,上级或同事的支持信应详细阐述申请人在该职位中承担的职责及关键贡献。
9、高薪或高收入
– 证明申请人在其领域获得过远高于同行水平的薪酬或报酬。
关键是将申请人的收入与同行作比较,显示其薪资显著高出一般水平。注意“不一定要求申请人已实际拿到高薪”,如果有可信的合同或job offer证明未来薪资远超同行,也可算作“能够支配高薪”。
证据要点:
证据可包括工资单、纳税申报、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显示薪资),以及行业薪酬统计数据。
移民官会考虑地域、职业类别等因素进行对比。
例如,可引用美国劳工统计局(BLS)的薪资数据或权威薪酬报告来证明申请人的收入处于顶尖水平。
对于来自中国等国外的申请人,需提供当地同行业薪资数据做横向比较,而非直接与美国数据比对。
准备材料时,确保提供原始收入证明文件及英文翻译,并辅以权威统计资料来突出薪资的相对高度。
10、表演艺术的商业成功
– 证明申请人在表演艺术领域取得商业上的成功,例如通过票房收入或唱片销量反映出的成就。
该标准仅适用于表演艺术人士(演员、歌手、导演等),要求提供票房报表、专辑销量认证等,证明其商业业绩处于行业前列。
对于科研或其他非表演艺术领域申请人,此标准通常不相关。科学家、医生等不需考虑此项。
证据要点:
如果申请人在表演/娱乐领域有副业成就,需要提供权威数据证明其商业影响力。一般来说,非艺术领域申请人会跳过此标准,选择更适合自身职业的其他标准来证明其杰出性。
备注:等同证据(Comparable Evidence):
如果上述10条标准中的某些不适用于申请人职业,法规允许提交等同于该标准意义的证据。申请人需阐明为何特定标准“不易适用”,并提供在地位和意义上可比的成就证明。
例如,企业界人士可能难以提供学术论文,可用在重要行业展会发表演讲的证明来替代,若能显示其工作在行业内获得类似程度的认可。
又如,创业者没有传统“高薪”,但持有高价值股份,可将创业公司获得的巨额投资或市场估值作为相当于高薪的成就。
需要注意,没有任何证据可替代“一次性重大成就奖”,它是无可比拟的。
使用等同证据时,必须提供详细说明和可信资料,避免空泛声称某标准不适用。移民官只有在确实认可某标准不适用的情况下,才会考虑对应的等同证据。
近年来,移民局在政策手册中增加了针对STEM(科学、技术、工程、数学)领域申请的说明,提供了更多科学界案例作为参考。
有SCI论文的医生和生物科学家都可以从科学和生物技术等领域做申请。
审理实践中,官员强调客观指标的重要性,例如论文引用数、影响因子、专利应用等,用以衡量申请人贡献的影响力。虽然法规未规定具体的论文篇数或引用量,但高引用率常被视为申请人在该领域获得同行认可的体现。
特别是对于科研类申请,移民官通常希望看到申请人的成果被独立的第三方所评价、引用或应用,从而证明“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
此外,申请人往往会提供超过3项标准的证据以巩固其案例;但一定要确保该证据是坚实可靠的。
总的来说,EB-1A审核趋势是更加注重证据质量和实际影响力,而非仅罗列数量。
在2024年的指南更新中,移民局放宽了部分标准的解释(如承认团队奖项、过去会员资格等)以适应不同领域人才的成就表现形式,同时保持对“顶尖人才”严格水准的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