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今日发布了一份针对境内I-485身份调整申请的政策备忘录,核心口径极为强硬:持短期非移民签证入境美国的外国人,在赴美目的达成后应当离境,否则构成对签证条款的违反。
与此同时,移民局明确重申了I-485的立法初衷——它不是一项常规行政程序,而是在"极端情况"(Extraordinary Circumstances)下为绿卡申请人"行个方便"的特殊行政恩惠。
这份备忘录一经发布,立即在移民圈引发强烈震荡。尤其是大量已通过EB-5"双递交"登陆美国、手持Combo卡(EAD工卡+AP返美证)等待I-485获批的中国投资人,更是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不确定性。

这份政策备忘录的核心逻辑可以拆解为三句话:
第一,境内身份调整不再是"权利",而是"恩惠"。 过去,I-485被视为持合法非移民身份(如H1B、F1、B1/B2等)入境后,在排期到来时的常规转化通道。但新备忘录明确将其重新定义为一种需经行政自由裁量的"特殊便利",审批与否取决于移民官的个案判断。
第二,"没有不利因素"不等于"可以获批"。 备忘录特别强调,仅仅不存在违规记录、欺诈行为等负面因素,并不足以构成获批所需的"异常或突出的衡平因素"。换言之,申请人不仅要证明自己"没问题",还必须主动证明自己"足够好"——家庭联系、在美贡献、纳税记录、社区融入等积极因素缺一不可。
第三,绝大多数人应该回国面签。 备忘录明确指出,除"极端例外情况"外,持临时身份身处美国境内并希望申请绿卡的外国人,必须返回母国通过领事程序获取移民签证,而非在境内直接等待I-485批复。
USCIS发言人在公开表态中给出了三重理由:
其一,堵住"入境即跳板"的制度漏洞。 长期以来,大量持B1/B2旅游签、F1学生签甚至J1交流签入境者,将美国作为境内截留绿卡的跳板,严重偏离了非移民签证的设立初衷。
其二,降低境内非法滞留风险。 若允许申请人在境内等待绿卡结果,一旦被拒,这些人极易转化为非法滞留者,大幅增加执法与遣返成本。将审核前置到海外使领馆,可将拒签风险直接隔离在境外。
其三,释放有限行政资源。 USCIS当前案件积压严重、人手极度短缺,将常规绿卡审核移交国务院驻外使领馆,可使其集中精力处理入籍申请、U/T签证等境内特殊积压案件。
在所有受影响的群体中,EB-5投资人的焦虑最为集中。原因很简单——他们中的大多数,已经把整个人生搬到了美国。
过去数年,EB-5新政下的"双递交"(同时递交I-526与I-485)是最主流的登陆方式。投资人在I-526获批后即可递交I-485,并同步申请EAD工卡和AP返美证。这意味着:人可以先到美国,合法工作、自由出入境,同时等待绿卡批复。
截至目前,已有大量中国EB-5投资人通过这一路径登陆美国,拿到Combo卡,在美购置房产、子女入学、开展业务,生活轨迹已完全切换到美国。
而这份备忘录的潜在影响是:如果未来I-485被移民官以"不构成极端例外情况"为由动用裁量权拒批,这些人将面临一个极其尴尬的局面——绿卡没拿到,合法身份也到期了。
Combo卡依附于I-485申请存在。一旦I-485被拒,EAD和AP将同步失效。而根据备忘录的精神,他们本应在赴美目的达成后离境。换句话说:你以为你在等绿卡,移民局现在说你应该早就回去了。

这是所有人最关心的问题。
从备忘录的字面意思看,如果严格执行,所有在审I-485均需按新标准重新衡量。但从实际操作层面看,全面追溯既往将引发巨大的行政混乱和海量法律诉讼,以USCIS当前的人力和案件积压状况,主动制造如此大规模的行政灾难概率极低。
行业内普遍研判:大概率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主要针对备忘录发布后提交的新申请严格限制,存量案件在过渡期内仍按原有标准审理。
但这并不意味着存量申请人可以高枕无忧。备忘录赋予了审理官极大的自由裁量权,未来每一份I-485的审理都将更加严格,"默认获批"的时代已经过去。
这份备忘录没有修改任何法律条文,但它实质性地改变了I-485的审理生态。对已经在美国扎根的EB-5投资人而言,最务实的应对是:充分准备有利衡平因素,主动处理任何既往身份瑕疵,并尽快咨询移民律师评估个案风险。
两年过渡期仍在,但窗口正在收窄。与其被动等待,不如主动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