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越来越多的移民者通过EW3非技术移民成功拿到美国绿卡并顺利登录,在与大家交流移民经验时,有一个问题频频出现,拿到绿卡后是不是一定要为担保雇主工作?今天就来说清楚这个问题。
EB3是雇主担保,也就是说,你是通过美国雇主提供的工作岗位获得绿卡的,理论上获批后你应该去上班,至少干一段时间,但并没有硬性规定必须干满180天。那如果拿到绿卡后不去上班,会有什么风险?
其实美国移民法并没有强制要求EB3或EW3的申请人在获得绿卡后,必须为担保雇主工作满一年或更长时间。然而,在递交申请时,雇主和雇员之间签署了一份雇佣协议,承诺绿卡获批后会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这份协议不仅是申请的基础,也是移民局衡量移民意图真实性的重要依据。
如果在绿卡获批后,申请人立即辞职或根本没有履行雇佣承诺,就可能引发移民局的审查,怀疑申请人是否从一开始就没有意图履行协议。这种情况下,移民局可能质疑申请意图的真实性,甚至会欺诈为由重新审查绿卡资格,美国移民政策强调双方的契约精神。
这不仅适用于EB3/EW3也同样体现在其他移民类别中。例如EB1类别,移民局会审查申请人是否真正按计划赴美从事专业工作,EB5类别会对投资项目的就业创造目标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申请人遵守承诺。
但如果你去工作了一段时间,比如几个月后因为个人原因辞职,一般不会影响你的绿卡,因为美国绿卡本质上是给个人的,不是绑定雇主的,只要你的辞职理由合理,后续找新工作就行。
不过也有人抱着侥幸心理,只要跟雇主商谈好,不去工作也行。但之前川普时期我们就有两个客人被查到而影响入籍,现在是川普第二任期,审查会之前更严格。所以,为了避免潜在的移民局审查,建议大家在绿卡获批后,尽量按照协议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即使有其他原因不得不离职,也应确保离职理由合理,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以备不时之需。
当然,如果你是以下这2种情况可能不受限于180天的规则:
1、临时签证的工作史
如果申请人在获得绿卡前已经通过其他工作签证(如H-1B签证)为同一雇主工作了多年,USCIS可能不会严格要求6个月的工作时间,而是根据申请人和雇主之间的长期工作关系来评估真实意图。
2、AC21条款的影响
如果I-140申请已经批准并且I-485申请已经等待至少180天,申请人可以更换雇主,只要新工作的职位与原职位相同或相似。因此,即便在绿卡批准之前,申请人也可以根据这一规定自由转换工作,而不受“180天规则”的严格限制。
总而言之,成文法和判例都没有具体规定天数,而是要求“你办绿卡意愿是真实的”。你拿卡当天就跑,基本就坐实了办卡时对工作意愿做了虚假陈述。至于要待多久,只要你故事说的圆,不存在欺诈就行,比如卡批了第二天就被裁了,被迫找工作,那就不存在办卡时有欺诈的行为,那就没事。
美国EB3绿卡申请流程如下:
劳工证申请
移民请愿(I-140申请)
劳工卡获批后,律师将代表申请人向美国移民局(USCIS)递交移民申请(I-140表格)。申请人需要提供的信息包括家庭成员信息、雇主相关材料等。
递交DS-260表格和民事证明文件
一旦USCIS批准了I-140申请,申请人在提交劳工卡申请时的优先日期就已确定。在排期开放后,申请人需要向签证中心(NVC)递交以下材料:
签证面试
由广州领事馆的签证官决定,确保来美的移民是来做贡献而不是拖后腿的。面试时要实话实说,不要刻意隐瞒信息,否则可能会被拒签。
选择雇主方面
申请材料方面
申请流程方面
其他方面
以上就是有关于美国EB3移民绿卡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如果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投资移民的内容,欢迎浏览绿野移民的其他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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